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典当网 >> 行业资讯 >> 典当视点 >> 浏览文章

规范借贷行为把控风险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1日浏览量:来源:法制日报作者:佚名
  陈俊法官介绍,由于投资渠道不畅,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等因素,民间借贷案件已成为经济生活中一项异常活跃的金融活动、商事活动。
  
  2011年以来,奉化法院审理的民间借贷案件数量累计达到了4940件,通过对这些案件以及其他相关案件进行整理调研发现,大量无序的民间金融活动存在众多不规范操作,易引发诸多社会问题。
  
  “参与民间借贷的不仅仅是老百姓手里的闲置资金,很多人为了赚取利差,根据自身信用向银行贷款,再将贷款所得投入到民间借贷中去,将借贷行为当成了一种变相的金融活动。由于民间借贷行为游离于政府的金融管制之外,其具有极大的不规范性,因此引发的案件大量涌入法院。”陈俊说。
  
  法官彭晓晓也指出,仅今年上半年,北仑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就多达800余件,“一些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和‘职业放贷’者大肆吸储放贷,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也引发了不少刑事犯罪案件。”
  
  在此类案件中,老年人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自2011年以来奉化法院审理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有50%的被告人年龄为50周岁以上,北仑法院也在大量案例中发现,老年人这一主体在民间借贷活动中成为风险防范最弱的一类主体,且案件呈现群体性趋势,涉案金额极高。
  
  “一些老年人投身于借贷活动之中,赌上了自身的养老钱,整个晚年都处于身负债务的状态中,而由此引发的后续执行工作也给法院带来了多重困难。”彭晓晓说。
  
  为把控老年人借贷风险,发挥法律对市场的指引作用,法官们也为老年人如何规范自身借贷行为提出了建议。
  
  “把控风险要从借款之前开始,谨慎审查,所有的规范行为都应基于你全面掌握了借款人的资金实力、诚信情况、借款用途等,”陈俊说,“无法执行到位的借贷案件中,八九成的老人都是把钱借给了所谓的有钱人,但那些人究竟有没有钱,或者有没有还款能力?他们大多道听途说。”
  
  陈俊介绍,一个十分可靠的掂量是否可以借款的标准是借款利率,在任何投资领域,风险和收益总是相对的,利息越是诱人,风险便越大。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这可以作为高利借贷风险把控的首要因素。
  
  明确对方具备一定还款能力后,在借条的书写上也有不少需要注意的问题,毕竟,借条是证明民间借贷关系存在的最有效证据。
  
  彭晓晓强调,“借条的署名应由出借人、借款人亲自当面书写,并严格按身份证上的名字签署,不能写小名、曾用名、绰号、简称等替代。如果借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需要加盖公司公章,不能给文字游戏留下生存空间。”
  
  陈俊表示,借条上还应设置风险防范条款,最好能够明确担保方式,并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保证担保应注意保证人的资格、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保证范围等内容的约定。”
  
  
  此外,陈俊建议在借条中设置借款加速到期条款,控制借贷风险。“对出借人来说最大的风险,是在借款期限内借款人还款能力丧失,一些案件出借人已经提前了解到借款人经营状况恶化,但是由于借款人按月付利息,借款期限未到,出借人只好看着借款人从容处置财产,不能采取诉讼保全等措施。所以可以在借条中就明确约定,出借人只需要提前几天通知,就随时可以要求还款,或者约定如出现了特定情形,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彭晓晓还补充说,为避免现金交付引发的举证难,建议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款人支付利息、归还借款等尽量采取银行转账汇款方式,并保留好汇款凭条;钱的流向做到与借条记载一致,款项接受账户应为借款人账户或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对交付第三方的,应事先作好约定并保留相关证据。做好证据保留,才能让自己在诉讼活动中降低风险。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超级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名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半数非融资担保公司承接违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