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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案件——第一次起诉被法院驳回,第二次起诉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26日浏览量:来源:玖律师聊法作者:佚名

甲曾经借给乙150万元,约定借期一年,担保人丙,后来,乙因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是甲在借款到期后,到法院立案起诉乙和丙还款,结果法院判决本案被告涉及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驳回原告起诉。


然后甲就到公安机关进行了申报,直到乙的刑事判决生效一年后,甲才发现,原来自己借给乙的钱,并未认定成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所得,刑事判决书中没有这一项,公安机关或法院也未通知甲。等甲发现这一情况后,起诉乙和丙要求还钱时,丙主张担保期限已过,并且,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本案发生当时,诉讼时效还是2年。丙的担保属于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6个月,甲第一次起诉就在乙的债权到期后6个月内,因此,当时并未过保证期限。但担保的诉讼时效,也就是从这时开始计算,2年。而甲的第二次起诉,恰恰就超过了两年,并且因为乙的判决在甲起诉的一年前,也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所以丙主张其保证责任超过了诉讼时效。


我们都知道,向法院起诉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虽然法官不会主动向双方披露具体案件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但是如果原告的诉求已过诉讼时效,被告在通常情况下都会指出。因此,对于诉讼案件来说,诉讼时效非常重要,那么借款案件的诉讼时效,到底是多长时间呢?作为出借人的原告又应该如何保障诉讼时效呢?


按照当前的法律规定,像借款纠纷这类的案件,诉讼时效为3年,从借款到期,就是履行期限届满开始计算。


那么借款到期,在诉讼时效内,出借人不想起诉借款人,要怎么办?


有时间借款人可能并不是完全没有还款能力,或者在诉讼时效即将到期时,借款人要求出借人给予一定的通融,这时,出借人万万不可直接接受借款人的要求,而是需要向借款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并让借款人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只有这样,才能让诉讼时效中断,也就是说,诉讼时效从《催款通知书》签订之日起,重新计算3年。这里小编要提醒大家,一定是《催款通知书》,其他的文书,比如对账函等等,不一定会让诉讼时效中断的。


那么,如果债权已超过诉讼时效,债权人又向债务人发送了《催款通知书》,债务人也在《催款通知书》签字确认,这会怎样?


这种情况虽然不是对诉讼时效的中断,但可以视为债务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那么诉讼时效则从签字时计算,这一债权又重新受到了法律的保护。


小编不知道大家有没有遇到过类似的情况,因为被告涉嫌刑事犯罪,因此民事案件被驳回,或者被法官要求撤诉,或者在立案时,法院就不受理,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大家千万留存好相关的证据,并且掌握好相关的时间,以免给借款人欠债不还的法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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