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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法院立足案件透视融资担保机构经营风险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5日浏览量:来源:中国法院网作者:佚名
  随着社会对中小企业政策扶持力度的加大,企业发展有了更加广阔的空间,为小微企业担保贷款的担保机构也同样承受了巨大的风险。2013年以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及中小企业的追偿权纠纷案件17件,标的额993万余元,原告均为担保机构,被告涉及不同企业。庭审中,被告不到庭案件9件,其余被告虽承认借款及担保事实,但均表示企业亏损巨大、资金链断裂,无法按期偿还担保机构垫付的银行借款本息,最终经营风险转嫁到了担保机构。
  
  泾县法院分析上述现象,认为担保机构为了更好的保障自身权益,在提供担保时必须考虑以下几点:
  
  担保机构接到担保申请时,需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质及信用情况,要求其提供完备的申请资料,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坚决不予批准,杜绝各种人情担保、关系担保现象的发生。
  
  对于符合担保条件的申请人,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手续,完善担保资料,根据相关流程按序进行,实行经办人负责制,对自己经办的案件做到自我监管、自我负责,同时尽量做到申请过程全纪录,保证日后的查询及追偿程序的进行。
  
  若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担保机构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进行代为偿还,履行好自身义务的同时才能更好地行使自身权利,然后再根据合同约定按法定程序进行追偿。
  
  担保机构在追偿时应把握时机、主动出击,一般情况下借款人未按期偿还银行借款,说明自身经济状况不佳,能够全部偿还担保机构本息的可能性不大,所以作为担保机构必须积极与借款人协商,做好还款计划,若借款人有转移财产等逃避债务的可能时,担保机构应当适时申请诉讼保全,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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