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实现中的权利冲突及解决(3)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01日浏览量:来源:《法学杂志》作者:李仁玉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教授
分享到:
艳芝:《优先权论》,湖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93页;吴浩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及标准样本》,改革出版社1999年版;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编:《合同法解释与适用》,新华出版社1999年版;郭明瑞、王轶:《合同法新论?分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8]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4月第1版,第725页。申卫星:《优先权性质初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7年第4期,第16页。
[9]郑玉波主编:《民法物权论文选辑》(下册),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5年第1版,第667页。
[10]郑玉波主编:《民法物权论文选辑》(下册),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5年第1版,第673页。
[11]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下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692页。
[12]许明月:《抵押权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1版,第176页;谢鸿飞:《承揽合同》,法律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138页。
[13]孙宪忠:《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第78页。
[14]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1版,第168页。
[15]《合同法》第58条:“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