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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背景下民间借贷案件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5日浏览量:来源:民商胡律师作者:佚名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健全,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下,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愈发重要。最近,新出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也深刻说明,民间借贷在我国有着很深的社会经济基础,作为国家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民间借贷既需要规范,也需要保护。本文从民间借贷目前的发展现状,分析论述实务中民间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效的提出指导性的解决方案,为促进民间借贷的规范有序发展提供参考作用。



关键词:民间借贷 现状 问题 对策研究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加速发展,社会性的民间借贷资本规模体量不断增加,导致市场上众多中小企业和个人之间的融资渠道更加多元化。一方面,民间居民个人拥有大量闲置的自有资金;另一方面,当前的银行业等金融机构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上现有融资的需求。因此,中小企业、私人之间因各种需求产生民间借贷交易越来越多,导致民间借贷的发展更加重要。与监管严格的金融机构借贷相比,对资金贷款方而言,民间借贷手续简单,利率较高;对资金融资方而言,民间借贷办理快捷,融资灵活,到款较快。总体而言,民间借贷比金融机构的借贷交易手续更加简化、方便,更有利于中小企业和私人之间的便利融资。但凡事有利必有弊,一般民间借贷均是以双方信誉为基础进行的融资交易行为,明显具有手续不健全,担保方式中的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环节缺失,相关法律、法规约束机制不完善的弊端,一定程度上会引发“高利贷”或者“高息集资”等违反金融法律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甚至可能会导致资金的贷款方发生资金链断裂等不可控风险。因此,客观分析民间借贷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积极的加以探讨分析其形成的原因,有效的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解决,促进民间借贷融资发展更加健康协调发展,确保金融秩序有序运行。



二、民间借贷的基本内涵



(一)民间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1]



(二)民间借贷的特征:



1、需求性



民间借贷的交易行为相比一般的金融机构的融资交易行为,其具有明显的灵活、方便、利率高、融资快等诸多优势,通过自发性地运用市场性机制手段,融通各方面资金为发展商品经济服务,满足着生产和流通对资金的需求。



2、自愿性



民间借贷出于自愿方式,一般借贷双方较为熟悉,彼此的信任程度较高,可吸收大量社会闲置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之效用。重要的是民间借贷利率杠杆灵敏度高,随行就市,灵活浮动,借贷手续简便,省去诸多中间审核担保、控制风险的环节,使得资金使用效率得以发挥,这在目前中国资金短缺情况下,无疑是一种有效集资途径[2]



3、融通性



民间借贷将社会闲散资金和那些想要扩大消费的资金吸引到生产流通领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不足的危机,同时也对消费扩大形成一定的驱动作用。



4、竞争性



民间借贷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已经对当下的银行业等金融体制强形成有力的挑战,与国家金融机构展开激烈的竞争,迫使其加快改革,促进市场的公平性。



三、民间借贷案件的发展现状



(一)民间借贷案件逐年快速增加,呈明显上升趋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加快,国内经济发展势头迅猛,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鼓励和引导下,很多中小企业迅速发展,带动民间经济和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民间借贷案件的激增。同时,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国家经济发展遭受巨大的压力,很多中小企业的融资借款到期后偿还比较困难,导致民间借贷案件进一步增加。根据最高院公布的数据(见下表),全国法院每年审结的民间借贷案件逐年都在激增,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频发不断。最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表示:“民间借贷案件数量急剧增长、审理难度加大,给民事审判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3]



全国法院审结民间借贷案件统计表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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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二)民间借贷案件的参与主体呈现多主体,多样化。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新旧动力转换的关键时期,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业孵化、支持创业,着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是当前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在此背景下,作为正规金融合理补充的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放款迅速而日趋活跃,借贷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广大市场主体获得生产、生活资金来源、投资谋取利益的重要渠道[4]。尤其在实务问题中,出现诸如纯粹的营利性的借贷行为,与借贷人有直接关系的亲戚朋友进行担保,有巨大闲余资金的个体,以银行贷款再以高利率转借给他人借以获利的私人及企业,这些情况都表明参与主体范围不断扩大,且仍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



(三)民间借贷案件呈现的借贷关系比较灵活便捷,当事人易于选择。



由于民间借贷大部分是发生在信誉关系居好或担保比较完善的交易主体之间,以往很多民间借贷都是传统的口头约定,彼此就达成借贷交易行为。此外还有借据交易,由于借贷双方并不熟悉,资金额度较大,就以借据为准。两种交易方式看似灵活简单,但都具有一定的借贷风险。



四、民间借贷案件存在的问题与成因分析



(一)民间借贷案件因法律不完善导致高利谋利普遍严重。



民间借贷不仅是一种经济现象,同时又是一种法律现象。民问借贷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通过借贷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或达成口头协议,双方之间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我国法律对于民间借贷的立法,不同于外国多数国家有专门的民间借贷法,而是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中。



由于民间借贷交易的不规范,法律约束机制的不完善,导致贷款人依靠资金借贷行为即放“高利贷”来获取高额利息,且民间借贷手续简便快捷,不用担保抵押,不用书写借据,能够非常迅速的解决资金短缺压力,也就使得很多借贷人明知利息较高也不得不利用这种“高利贷”来缓解资金不足的状况。由于这种民间借贷利息特别高,经常会出现很多借贷人无法偿付巨额利息的情况,给社会稳定造成很大程度的不良影响。



(二)民间借贷案件因诚信缺失影响到经济社会的稳定程度。



由于很多民间借贷行为都没有履行健全完备的借贷手续,在信誉关系居好的交易主体发生的比例较大,很多都是以口头约定或者简易借据的形式从事资金交易行为,有的只是简单的写上借贷姓名、借贷金额、借贷日期,至于借贷资金的用途、利率、贷款期限和偿还方式等都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因此,一旦发生资金借贷风险,就无法运用法律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由于民间借贷比较自由随意,很容易被涉黑涉恶的不法分子利用,作为洗钱、诈骗甚至非法集资、敛财的媒介,很多地下钱庄利用民间借贷来进行疯狂的洗钱,进而转移非法资金。有的借贷人被逼迫举新债还旧债,陷入债务偿还的恶性循环,影响社会稳定和团结和谐。



(三)民间借贷案件的频发一定程度会影响到国家金融秩序的健康发展。



民间借贷相比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是一种社会参与主体之间的自发性融资手段,资金交易行为非常随意,金融主管部门无法有效全面地行使监管职能,而且目前也没有健全、完善、系统的法律、法规监督约束机制,既不能监督管理民间借贷的资金交易行为,也无法科学、合理地控制民间借贷的利率设置,一定程度上就使正常的金融秩序遭到破坏,影响经济社会的健康稳定协调发展。



五、完善民间借贷案件的对策方法



(一)多方面分类分层强化对民间借贷交易的有序监管



民间借贷的不规范、不科学,是导致金融风险的重要诱因之一。金融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民间借贷资金规模、利率设置、借贷用途和资金来源进行严格的监管,发现普遍性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纠正建议,涉嫌违法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进行准确有效的跟踪监测,形成完整全面有效的整体合力监管体系,有效地防范民间借贷安全风险,规范融资行为。



(二)完善相关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范利率设置。



2020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以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为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15.4%,相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民间借贷与中小微企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引导整体市场利率下行,是当前恢复经济和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贺小荣说,如果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过高,不仅导致债务人履约不能,还可能引发其他社会问题和道德风险,所以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设置了利率保护的上限。因此,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对于引导、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三)多方面完善相关主管部门对大宗的民间借贷的分析研究和动态监测



在类型化的民间借贷纠纷的处理问题上,各级政府部门应当相应的加强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及时监测,充分利用监测机构获取的信息,深入定期分析借贷资金流向、利率增减幅度、资金融通对象、借贷还款期限等民间借贷的主要信息资源,合理讨论预测民间借贷风险评估和金融资本的运行趋势,确保民间借贷资金科学、合理、高效、安全地利用,确保民间借贷朝着稳定、合理、健康的方向迈进。



六、总结:



当下,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金融领域也在有力度的不断改革,民间借贷将成为重要的金融融资方式,可以缓解市场之间的不平衡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因此,让民间借贷自身具有的灵活性、便捷性优势良性健康发展,辅助以国家宏观政策予以预测监管,将缩减实务中民间借贷的纠纷处理,促进市场经济的多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360百科.网址:https://baike.so.com/doc/1909498-2020399.html.



[2].360百科.网址:https://baike.so.com/doc/1909498-2020399.html.



[3].最高院官网.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新闻发布会,2020.12



[4].宣文尧.我国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品 与质量,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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