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中,常出现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债权数额和履行期限与抵押合同中载明的信息不一致的情况。考虑到债权数额和债务履行期限是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内容,将其弄清对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来说至关重要。但是
【裁判要旨】同一债权上既有人的担保,又有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共同过错致使本应依法设立的质权未设立,保证人对此并无过错的,债权人应对质权未设立承担不利后果。物权法第176条对债务人提供的物
一.以办理抵押登记为生效条件的抵押合同,由于未办理相关抵押登记导致抵押合同未生效,负有办理登记义务当事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登记需要双方配合才能完成的,对办理抵押登记负有共同义务,双方均存在过错的,双方应当
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主要内容共三条,分别是: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
2018年1月17日,最高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第1-3条先后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
本文所述问题在执行实务中非常普遍,针对上述问题,部分省市已经出台了相关的规定,其中规定比较详细的有上海市2014年8月29日出台的《上海高院关于在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受偿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解答》;20
【案情】2014年6月3日,A能源公司向甲小贷公司借款200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内容。同日,甲小贷公司与B建设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B建设公司对A能源公司的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阅读提示不动产抵押权在主债权转让时,未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是否能够对抵押物继续享有抵押权?按照“不动产物权变动,非经登记不生效力”的原则,似乎可以得出债权受让人未取得抵押权的结论。此种情形也不
本文系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保玉在山东法院2017年度民事审判培训班上的授课录音整理,已经本人审定,刊载于《山东审判》2017年第三期。1995年《担保法》的颁布对促进金融业的发展、经济生
摘要:在当前宏观政策背景下,典当行业持续发展存在融资渠道单一,经营规模小、规避风险能力较弱、专业人才缺乏、业务范围较窄,客户集中度过高等问题。典当业应结合自身优势,实施差异化经营,多元化经营,建立科学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