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讨论,当登记的不动产因为法定原因被生效法律文确权,此时登记尚存,判决业已生效。真实权利人如何保护享有的不动产物权?即是下文要展开讨论的内容一、权利由来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人民法院、
进入执行程序之后,发现请求返还的原物,已经毁损,如何处理?我们首先看一下相关规定:执他字第31号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关于判决交付的特定物灭失后如何折价问题的复函“山东省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
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集中发布了有关执行的三个司法解释,即《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和解规定》)、《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执行担保规定》)和《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
文|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北理工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梁慧星很高兴能在山东省律师协会做这个讲座。讲座题目是:“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的理解和适用”,是这次律协培训班负责人出的题目。物权法
裁判要旨: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权作出解除保全裁定的主体只能是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法院,除此以外的其他法院无权解除非本院作出的保全裁定。即便相关保全存在程序瑕疵,在作出保全裁定的法
阅读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32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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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累计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如何起算,是司法实务中常见的争议问题,该问题常与分期履行债务(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等)的诉讼时效,以及租金、水电费等继续性债务的诉讼时效等问题相提并论,但至今未见盖棺定论。本文以相关法
裁判要旨:原告起诉时将违约金数额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但其并未明确表示放弃对该截止日期后的违约金追偿,债务人清偿债务前,违约状态持续存在,对债权人的侵害并未消除,故应在债务人清偿债务前的整个期间内连续计算违约金
引言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在创新驱动的政策引领下,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情高涨,于是,资金问题便成了许多大中小企业创新生产、扩大经营或个人创业起步所面临的一大难题,由此催生了各种融资方式的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