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一.抵押地上建筑物的,债务人不能清偿被担保的债权时,抵押权人可以一并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的地上建筑物和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最高人民法院认为,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
本文由作者赐稿并授权公众号保全与执行重新整理编辑并发布,转载务必在文首完整醒目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和来源(侵权必究);【最高法院判例】法院执行过程中不能承继其他法院在先的查封冻结措施,亦不能对协助执行义务
本文由作者赐稿并授权公众号保全与执行重新整理编辑并发布,转载务必在文首完整醒目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和来源(侵权必究);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计算执行付款时应适用“先本后息”的清偿顺
本文由作者赐稿并授权公众号保全与执行重新整理编辑并发布,转载务必在文首完整醒目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和来源(侵权必究);【最高人民法院判例】申请执行人主张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债务所产生的违约金及相应利息,并
▌裁判要点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并不意味着该行政行为必须撤销,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情况判决为行政诉讼裁判方式之一,即仅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否定评价却不改变该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
内容提要:效力性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并不能涵盖私法上的越权规范,就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也就不应从公司法第16条的规范性质出发,简单地认定未经公司内部决议的担保合同的效力。公司法第16条是对公司法定
编者按2月24日,《地产资管网》刊发“情、理、法,新派公寓的别样开年!”一文,旋即引发业内热议。有同情王戈宏的,也有质疑新派公寓在遴选项目过程中不谨慎的。但大家一致认为,作为新生事物的长租公寓在法
摘要 在我国法律上判断租赁是否影响到抵押权的实现应具体分为当事人任意拍卖和法院强制拍卖两种情形。 抵押权实现后对承租人利益的保护需要分两种情形进行分析:一、租赁存续:面对承租人和抵押物受让人的利益冲突
【案情简介】2014年1月何某斌以其子何某名义与成都某置地公司(通俗意义上称开发商,以下简称案外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购买了位于成都市某区一房屋,房屋总价为387.11万元。合同约定2013年12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