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典当企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17日浏览量:来源:商务部网站 | 辽宁典当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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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商建〔2013〕112号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典当行业监管工作,引导典当企业规范经营,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典当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关于的通知》(商流通发〔2013〕423号)要求,定于10月中旬至11月上旬开展全省典当企业的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典当企业资本金情况。重点检查典当行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发放信用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从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从本地区以外商业银行贷款等行为,与其他典当行拆解或变相拆解资金,典当行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净资产是否低于注册资本的90%。
(二)典当经营规则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典当总额构成及其真实性,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是否超过注册资本的25%,是否有超范围经营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融资、超标准收取综合服务费、预扣当金利息、超范围经营、超限额发放当金、资金体外循环等违规行为。
(三)当票使用情况。重点检查典当行所有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机打全国统一当票,当票存根保存是否完整,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账***账”现象,当票填写是否完整,是否按顺序使用,是否存在使用过期当票或自行印制当票行为。
(四)信息报送工作情况。重点检查典当企业是否依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典当业监督核查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07〕34号)文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真实记录和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季度、年度报表并按时上报。
二、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以典当企业自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检查和我厅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典当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查,查找本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典当企业进行检查;我厅适时组织抽查。
三、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从2013年10月15日起至11月8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企业自查阶段(10月15日—18日)。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典当企业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第二阶段:检查阶段(10月19日—30日)。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于10月30日前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厅市场建设处(电子邮箱:scsw_sjc@126.com)。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阶段(10月31日—11月8日)。商务厅组织并邀请公安厅、工商局和金融办联合到部分市对典当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抽查时间地点安排:
1、10月31-11月1日,抽查成都、德阳;
2、11月4-11月5日,抽查宜宾、眉山;
3、11月6-11月8日,抽查绵阳、达州。
四、检查要求
开展全省典当业检查工作,事关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社会安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典当企业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纠正典当企业经营存在问题,及早化解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金融风险与社会风险。在检查中发现违规的典当企业,要予以纠正或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特此通知。
四川省商务厅
2013年10月11日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