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典当网 >> 行业资讯 >> 监管动态 >> 外地监管动态 >> 浏览文章

江苏南通:关于做好201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2日浏览量:来源:江苏南通商务之窗作者:佚名
全市各典当企业、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的通知》(苏商流通〔2014〕2号)要求,以及《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开展2013年度全市典当企业年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审企业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并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重点核查事项
  
  (一)关于实收注册资本。有无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现象。
  
  (二)关于资金来源。有无非法集资、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存款、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等违规行为。
  
  (三)关于法人股东存续、法人股东工商年检以及典当企业与股东资金往来。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金额是否超过该股东的入股金额,典当行与股东的资金往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业务结构及放款情况。是否有超比例放款、超范围经营,尤其是有无发放信用贷款情况。
  
  (五)绝当物品处理。绝当物品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有无超范围经营。
  
  (六)关于当票使用。典当业务是否按规定开具了全国统一当票,是否存在以合同代替当票和“帐***账”现象,是否存在自行印制当票行为,开具的当票、续当凭证与真实的质、抵押典当业务是否相对应。
  
  (七)关于息费收取。是否存在当金利息预扣情况,利息及综合费率收取是否超过规定范围。
  
  (八)关于典当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变更。是否存在私自变更或者违规变更情况。
  
  (九)典当企业设有分支机构的,审计报告应包括企业本部、分公司分别及合并的财务报表。分支机构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对分支机构负监管责任。
  
  (十)分支机构的年审报告,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
  
  三、年审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年审报告书(一式三份)。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三)下列材料编制目录和页码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会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等;
  
  2.《典当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典当行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年度总结报告,包括财务状况、组织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经营、当票使用、遵守《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情况;
  
  5.服务业(典当行)统计年报综合表(该报表由各企业从《典当行业信息监管系统》上直接填报,打印后装入上报材料中)。
  
  四、年审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年审工作,迅速开展自查,如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我局。我局将进行网上核查和现场检查。
  
  (二)指定专人整理相关材料,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并按照年审工作时间安排,于2014年2月21日前报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对不报送或不按时报送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典当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我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中选择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典当企业依据《典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要求进行认真全面的审计,如实出具审计报告,并对照重点核查事项在审计报告中逐一说明。
  
  联系人:李仿,电话:85215626,邮箱:lf3875@163.com
  
  南通市商务局
  
  2014年1月10日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超级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名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试评《典当行业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