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民营银行存款保险不能缺位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7日浏览量:来源:安徽日报作者: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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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在“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方面明确提出,“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目前,融资难、融资贵仍然是制约民营中小微企业持续发展、转型升级的重要“瓶颈”。造成这种情况的深层次原因主要是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需求不匹配,金融机构体制体量布局与市场主体体制体量布局不匹配,金融资源区域配置与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需求不匹配,金融服务与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保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不匹配。
针对小微企业的传统金融服务能力欠缺,通过设立民营银行,一方面能够依循市场机制自主灵活运作,通过结合股东企业在实体经济资源方面的优势,开拓产业金融链,整合地域经济资源,服务小微、服务社区、服务“三农”;另一方面利用创新手段提高金融服务的水平,倒逼传统金融改革。
近年来,虽然决策层大力推动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自2014年3月银监会公布第一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方案已整整一年,但目前仅有前海微众银行一家低调试营业,且市场上至今难觅其产品。有业内专家称,在配套的监管政策没有出台前,微众银行的困局或许并不是个例。
据了解,在我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情况下,首批获准筹建的5家民营银行,发起人在出资之前就确定了风险自担的有关安排。即便如此,谁能预测到,一家银行在倒闭之际的估值和净资产呢?如果资不抵债,储户的利益如何保证呢?所以,作为保障措施的存款保险制度不能“缺位”,不然就形同“裸奔”。
民营银行的发展需要提速,但需要通过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在现有《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等基础上,加快出台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民营银行建立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建设,构建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良好环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让民营银行成长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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