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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一男子疯狂非法集资3.7亿元受审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9日浏览量:来源:深圳特区报作者:佚名
  涉嫌打着炒股、炒期货的旗号非法集资3.7亿多元,至案发前仍有2.6亿余元资金无法偿还。近日,原深圳市运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运军被控集资诈骗罪,在市中院受审。
 
  检察机关指控:从2009年初开始,蔡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需要资金进行配资操作买卖股票、股指期货,在聚会、聚餐等公开场合,向朱某青、周某兴、杨某安等人借款并承诺支付月息2.7%的回报。在取得信任后,蔡运军又要求朱、周、杨等人向亲朋好友借款后再借给其使用。
 
  但蔡运军在取得集资款后,仅仅将少量的资金用于股票、股指期货的买卖,大部分资金都用于支付利息,且有购买车辆、房屋等挥霍集资款行为,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
 
  从2012年开始,蔡运军在明知自己前期向社会公众高息集资已无能力偿还的情况下,为避免犯罪行为暴露,又谎称与香港富昌金融集团(以下简称“富昌公司”)合作交易黄金期货的名义,在富昌公司员工邓某明介绍下,租用了一套模仿富昌公司黄金交易的软件,谎称此软件就是富昌公司的正式软件,并将虚假的交易软件向借款人现场演示、下载,虚构黄金交易的高额回报,同时承诺支付月息4%-12%的回报,从而骗取借款人的信任,向不特定人员集资。
 
  集资后,蔡运军没有将资金用于黄金交易业务,而是将小部分用于自己及家人消费、购车等挥霍行为,大部分用于偿还前期集资本金和利息。至2014年底,蔡运军无力偿还,于12月3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审计,蔡运军非法集资金额共计3.7亿余元人民币,已返还1.09亿余元,尚欠2.61亿余元未还。检察机关认为,蔡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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