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典当网 >> 行业资讯 >> 金融业态 >> 浏览文章

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9日浏览量:来源:中国债券信息网作者:佚名
  2014年3月11日,银监会批准5家民营银行试点,深圳前海微众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温洲民商银行开业。2015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围绕服务实体经济推进金融改革。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成熟一家,批准一家,不设限额。2015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指导意见”,随着经济、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将迎来民营银行发展的春天。
 
  2008年金融危机后,全球金融体系发生结构性变革,美元的霸权地位和美国传统金融模式也面临挑战。中国的经济需要走出一条什么样的崛起之路?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大国金融?中国未来的金融市场会呈现出怎样的发展趋势和特征?这些都值得我们深思。新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是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相推进的,金融体制改革30年来,中国金融体系的演变是朝着市场化、国际化、多元化和多层次的方向发展的,未来,这样的趋势还将延续。现在,对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道路进行思考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民营银行的发展已经经过了几个阶段,以前一放就乱,一管就死。在新一轮民营银行的发展过程中,应树立“进得来、管得住、退得出”工作思路。既能保证存款人的权益,又能保证社会稳定。
 
  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决定因素是人的素质。对于发展民营银行来说,当今的竞争实际上是人才竞争,民营银行的经营成败,发展与否,人的素质是决定性因素。在上世纪90年代,许多城市信用社确实为城市个体经营户提供了良好的金融服务,为什么有的城市信用社出了很多问题,比如不良贷款坏账问题,经营不善严重亏损问题。其重要原因是一些城市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者有问题。为什么有的城市信用社就没有出现问题,实现了良好发展?与主任、法人代表人选有很大关系,这些经营管理者人品好、爱学习、懂经营、会管理、办事讲原则。所以,用人选人非常重要。人是第一决定因素。因此在监管当局审批民营银行时,要把选人放在重中之重。
 
  多年来,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受到限制,造成这些限制的原因,除了相关管理部门的不协调导致的市场分割影响了高层决策之外,还是因为在渐进改革过程中始终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在这种压力下,由于缺乏对金融机构倒闭、破产的法律支持,监管部门往往承担了超越其所能控制的风险管理任务,即在市场出现风险时,不论产生风险的原因是什么,监管部门都有责任确保金融和社会的稳定。因此,监管部门对金融业的市场化过程,自然会采取过度谨慎的态度。
 
  促进民营银行发展,要尽快完善金融机构的市场化退出机制。进一步完善破产法,尤其是应出台金融机构的破产法,实现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法制化和规范化。在当前,要重视“大而不能倒”的问题,更要重视“小而不能倒”的问题。2015年5月1日,出台了《存款保险金制度条例》,为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促进民营银行发展,要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鼓励创新的关系。一方面,对于易引发金融风险的新业务,要谨慎放行;对于尚未建立风险控制措施的新业务,要予以坚决制止。另一方面,对于有利于增强金融机构盈利能力但稍有风险,只要措施得当,风险能得到控制的新业务行为,要支持;对于有利于直接改善风险控制的新业务,要予以坚决支持。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提高对创新与违规的识别能力至关重要。因为,任何一项创新活动都不可能与原有制度严丝合缝,而原有制度安排的出发点往往是为了防范风险和防止违规。因此,在严格监管金融机构遵纪守法的同时,对金融机构提出的每一项新动议、每一项新业务方案,监管部门不能简单拿现行制度进行衡量,相一致就批准,相抵触就不批准;也不能以自身研究准备不足而不批准;或者采取默认态度,允许其打擦边球,任其发展,搞糟了再亡羊补牢。
 
  监管当局应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按照我国的国情,认真总结和借鉴国外对民营银行发展的经验,科学设计民营资本的布局,包括区域性商业银行、社区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在民营银行的发展规划中,需要考虑县域经济的发展实际需要。
 
  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商业银行发展的实际情况,应该建立一个多层次、竞争性、市场化的商业银行体系,应该构建一个包括村镇或社区性银行(含农村信用社)、区域性银行、全国性银行和跨国银行在内的多层次银行体系。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明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