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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调整监管理念 构建现代监管框架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5日浏览量:来源:金融时报作者:佚名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改革也格外引人注目。在理念引领行动的时代,推进金融改革,改进金融对经济、社会的服务,理念的转换非常重要。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日前在2016网易经济学家年会上发言时强调,以往中国金融监管在目标定位上有些偏差,监管层将行业发展和引导创新也视为监管的潜在目标和责任,而这两点定位其实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发展是市场主体的行为结果,监管的责任是防范发生系统性风险,个别风险的暴露是市场发展中必然伴随的现象。”鉴于这一客观规律,吴晓灵建议,要鼓励让更多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促进市场发展。针对目前金融市场的现状,吴晓灵认为,让个别产品和机构释放风险是化解系统性风险的必要措施,处置好风险是监管的责任,这样才能够打破刚性兑付,严肃市场纪律。而刚性兑付的问题,恰恰是金融市场目前最大的问题,如果妥善解决,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是更加有利的,对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对于金融市场价格的形成也是非常有利。
  
  另外,吴晓灵还指出,监管机构应当意识到,创新是市场发展的动力,是市场主体适应市场需求的行为,监管的责任是要关注创新的市场基础,关注对投资者的保护。监管者对金融产品创新应关注产品法律关系的准确、风险收益的匹配、风险责任的清晰、信息披露的充分,还要监管金融机构是否有足够的资本和风险拨备来抵冲可能暴露的风险。在对待金融机构业务创新中要克服监管者的地盘意识,主动按产品功能协调落实应有的监管,不能为了监管权限而回避对产品性质和功能的界定。
  
  针对当下讨论热烈的混业监管问题,吴晓灵强调,要区分金融业的货币创造功能和市场资金融通功能,必须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目标来划分监管责任。市场准入上要提高商业银行和寿险公司的门槛,对其他金融机构应加大在境内设立的开放力度,在牌照管理方面不必过分严格。对于不涉及社会小额公众的金融服务机构,可以由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监管。
  
  除了理念上的调整,行动上也要加快落实速度。对此吴晓灵建议,应当构建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监管框架,释放金融服务的能力,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具体措施上,首先,监管框架的完善要坚持基本的金融逻辑,还要考虑市场发展的需要和历史沿革的路径依赖;在货币政策与监管责权中进行便利与制衡的安排是监管框架设计中重要的考量因素;要确保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独立性以适应渐趋复杂的金融活动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其次,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克服监管过度与监管推诿并存的弊病。最后,让金融监管走上法治轨道,以负面清单方式制定金融活动底线是释放金融服务能力、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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