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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开发商牵巨额非法集资案 资金高达2.5亿元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3日浏览量:来源:银川晚报作者:佚名
  很多市民都还记得,2013年北京路京安世家那起老板跑路的案件。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房多卖”,京安世家楼盘开发商汪某,及开发该楼盘的十堰市世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张某和范某先后被警方抓获。法院一审认定,范某、汪某和张某在案发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2.5亿元。
  
  
跑路开发商牵巨额非法集资案 资金高达2.5亿元  
十堰晚报报道截图。
  
  法院一审认定“京安世家”开发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亿元
  
  一家“空壳公司”的房产开发之路
  
  很多市民都还记得,2013年北京路京安世家那起老板跑路的案件。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房多卖”,京安世家楼盘开发商汪某,及开发该楼盘的十堰市世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张某和范某先后被警方抓获。警方在审理过程中发现,3名股东之一范某,是十堰一家银行工作人员。
  
  法院一审认定,范某、汪某和张某在案发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2.5亿元。
  
  3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5亿元
  
  董先生是郧西人,2012年5月8日,北京南路京安世家楼盘开始发售时,他花74万元买了一套住房。
  
  京安世家开发商汪某是董先生的老乡,两人平时关系不错,在此之前,董先生还将自己130万元存款借给了汪某,连借条都没打。后经朋友提醒,才补了借条。对于这个比自己小的老乡,董先生一直当弟弟对待。“他年轻,才30多岁就把事业搞这么大,我曾经挺崇拜他。”说起这位老乡,董先生很是感慨。
  
  京安世家楼盘由十堰市世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安公司”)开发,楼盘位于北京南路,整个楼盘分为A、B两栋,高19层,总占地面积14925.3平方米。
  
  到2013年8月9日,很多人发现汪某夫妇不知去向,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即便如此,董先生还是没有向汪某追要借款。就在此时,董先生突然接到汪某发来的一条短信,大意是“关机有些不得已,回十堰后亲自道歉”。这条短信让董先生寝食难安,他的第一反应是汪某因躲高利贷跑路了。
  
  后来董先生获悉,汪某欠他的130万元,跟其欠下的巨额高利贷相比简直就是九牛一毛。董先生得知,汪某不仅欠下高利贷,还涉嫌将京安世家的房子一房多卖。紧接着,京安世家越来越多的准业主,和借款给世安公司的人发现情况有些不对劲。
  
  到警方介入调查并先后抓获世安公司3名股东时,世安公司采取口口相传等方式,以京安世家商住楼房产作为抵押,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提供较高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60余个单位和个人的公众存款超2.5亿元,用于世安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及给付借款利息。截至案发,已还款2.17亿元(其中支付利息近2600万元),剩余近3700万元无力偿还。
  
  一家“空壳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之路
  
  其实,涉案的世安公司原来并不属于汪某等人,它原本的法定代表人为彭某。
  
  汪某在接受一审法院审理时称,2009年年底,他无意间得到一个消息:彭某任法定代表人的世安公司在北京南路北京小镇旁有一块综合用地,已经办好了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等一系列可用于房地产开发的证件,但彭某由于官司缠身,拿不出资金来开发,于是想将世安公司连同土地和相关证件一起转让。
  
  彭某的境况让汪某看到了商机,于是,他找到张某、范某商量,联合将彭某的世安公司及土地接过来,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过谈判,双方商定转让费为2730万元。然而,此时不管汪某还是张某、范某,都拿不出钱来支付这笔转让费。
  
  “我们跟彭某商定,将其中的316万元作为公司股份留给彭某,但不将此事写进公司章程,也不对他进行股东注册,只是等到项目结束后按照比例给他相应的分红。”汪某交代称,同时他用彭某先前办好的土地使用证,在十堰一银行办理了800万元抵押贷款,直接给了彭某,另外又将从社会上借来的1614万元高利贷支付给彭某。
  
  2010年5月,双方将世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进行了变更,公司的注册资本1000万元没有重新进行验资,由汪某的妻子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占有公司50%股份,张某担任公司总经理,占有25%股份,范某某占25%股份,但真正行使股东责任参与公司事务的是范某某的父亲范某。
  
  就这样,一个刚成立便欠银行800万元贷款和1614万元高利贷的“空壳公司”开始市场运作。汪某的妻子虽然挂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头衔,但从来不参与公司的任何经营管理。“我只是在之后办理借条及借款协议等手续需要签字时,才到公司露个面。”宋某称,公司的管理经营和决策,都由其丈夫汪某在背后操作。
  
  京安世家商住楼项目随即启动,但公司却拿不出足够的钱来进行运作。到各大银行贷款失败,汪某只好找来股东张某、范某商定对策:向社会融资。汪某向一审法院供述称:“京安世家项目的开发共计花费6500万元左右,并且采用的是施工方垫资和世安公司社会借资的方式来完成。其中施工方垫资2000多万元,一直到案发还有700多万元款项无法结账。”
  
  “多数社会借款都是通过承诺用京安世家商住楼的房产作为抵押,并跟借款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向借款人许诺高额的利息。”汪某在接受调查时承认,借款主要用于支付部分工程款、土地转让费和前期的借款本息,到后期基本都是用于偿还前期的借款本息。
  
  银行职员以女儿之名入股房地产公司
  
  在世安公司的股东姓名一栏里,只有宋某、张某和范某某3人,但实际上持有50%股份的宋某不参与公司任何经营业务,持有25%股份的范某某,甚至连这家公司在哪里都不知道。因为范某某背后的真正股份持有人,是她的父亲范某。
  
  警方查明,以女儿范某某的名义入股世安公司的范某,案发前还有一个身份,就是十堰一银行监察室副督导员。在此之前,范某与汪某在一次业务关系中相识。“有朋友推荐我帮他(汪某)一下。”范某交代,但考虑到自己在银行工作的身份,他并没有答应汪某最先提出的入股方案。
  
  “我是世安公司的实际股东之一,我女儿范某某只是个挂名股东,因为我在银行工作不能当公司股东。世安公司的法人宋某实际上也是个挂名法人,她老公汪某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还有一个股东叫张某。”范某交代,他虽然没有参与过多少实际经营,但到世安公司签过字。
  
  “在整个过程中,我不仅没有受益,还深受其害,我本意是把项目做好,让大家的资金可以早点归还,我自己却赔了很多钱。”范某在法庭上说。
  
  实际上,声称自己是受害者的范某还供述,他和股东张某也以世安公司的名义在社会上借了一部分钱,这些借款都被用在世安公司在京安世家商住楼项目的开发上。“我总共经手从公司和个人那里借来用于世安公司经营的钱大约为5166万元。”范某称。
  
  一审判决书显示:在短短3年时间里,世安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2.5亿元。汪、张、范3人到底是如何做到的呢?从不少出庭的涉案证人证词中不难看出,世安公司开出的高额利息是众多受害者上套的直接诱因。
  
  张某某是世安公司财务经理,其在法庭上作证时表示,汪某曾让他出面以世安公司的名义帮忙借款,承诺的月利息是3分或4分(以本金10万元,月利息3分计算,一个月的利息是3000元)。面对高额利息,张某某分别向自己的妹妹、姨妈和朋友等多人宣传了公司的借款政策。
  
  与此同时,为了获取更多借款,汪某等人还向中间人支付高额中介费。其中,此案证人龚某证实,他从汪某处拿到了80万元借款中介费。
  
  三被告一审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获刑
  
  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层层调查,汪某、张某、范某3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由茅箭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面对检察院起诉书上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3人均表示无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身为世安公司实际控股人,系公司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范某身为世安公司股东或实际股东,系公司负责的直接责任人员。3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以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汪某、张某、范某在案发后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理。
  
  前不久,茅箭区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一审判决结果,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8年,罚金10万元,分别判处张某和范某有期徒刑3年,罚金6万元。
  
  对于这样一个判决结果,汪某、张某、范某3人均表示不服,随即向市中院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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