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5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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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三类房屋可抵押、七类房屋不能抵押。另外,郑州市民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时,如果抵押贷款金额低于房屋评估值,该房子还可以进行二次抵押,但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三类房屋可抵押、七类房屋不能抵押
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公室主任张建英介绍,根据《办法》,以下三类房屋可以抵押:一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二是依法办理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三是符合房地产转让法定条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在建工程。
以下七类房屋不能抵押:房屋所有权有争议且在诉讼、仲裁或者异议登记中的;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依法列入国有文物保护的;依法被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依法被限制转让的;已依法公告列入政府征收范围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后的房屋在建工程及房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此外,以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没有一并抵押的,视为一并抵押。
私人借贷可商量评估值
原来的《办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必须经评估机构评估价格。新的《办法》规定,抵押房地产的价值由抵押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同时,抵押房地产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该房地产的价值。
举例来说,如果是私人之间的借贷,双方可以对房屋价值进行估值。但是这种估值存在风险,最好通过评估机构估值,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两种房地产抵押,需要监护人代为申请
《办法》规定,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地产抵押的,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并提交合法有效的监护关系证明和经过公证的保障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此外,房地产抵押后,该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
张建英举例说,假如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申请抵押贷款业务,按照新《办法》规定,在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阶段,房屋主人可以参与议价,如果最后商议的结果是价值80万元,按照目前各大银行的抵押规定,可申请抵押房屋评估价值70万元,抵押后可贷款56万元以下,如果第一次只贷30万元的话,剩余的额度可随时进行申请。抵押贷款的数额、方式等给房屋主人提供很大的灵活空间。
郑州晚报 记者胡审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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