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制度拖后未必是坏事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06日浏览量:来源:华商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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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这个条例,可能有人欢喜有人愁。舆论一直在呼吁出台制度反腐举措,而像官员财产公示和不动产登记制度,就被赋予了制度反腐的含
义,希望尽快推出。从不动产登记制度本身来说,其与反腐之间本没有必然联系。民间以为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可以人查房,或以房查人,其实这都不是不动产登记立法要解决的问题。而且,现在很多官员也学聪明了,把房子登记在其亲属名义下,要通过以人查房,是查不到的。从这个角度看,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承担反腐功能,是民间对该制度的误解或良好愿望。
尽管如此,该制度对腐败分子还是有一定的震慑力。因为,假如一个人不去国家机关登记,他就很难交易、抵押和转让其不动产,这就迫使他不得不去登记,而只要一登记,系统就会立即显示其名下拥有的不动产状况。可见,虽然它本身不具甄别一个人是否为腐败分子的职能,但能为纪检、审计等反腐机构提供便捷查询的渠道。时任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在作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说明时,就曾阐述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的两个意义,其中之一是从制度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并为预防和惩治腐败夯实基础。
按照去年政府改革的规划,本来今年6月需要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可如今七月已过,政府才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样看来,年底都未必能出台条例,从而比原定的时间大大拖后。原因既与目前不动产登记的“五龙治水”局面有关,要改变此种状况,把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全都划归国土部门,就不可避免触及其他部门的实际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也与官员忧虑该条例便于民众查阅自己的房产,从而对其出台进行软抵制有关。一个表现就是,在去年传出该条例要推出后,很多地方对民间以人查房设置了诸多限制。这从一个侧面亦印证了条例对腐败具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一项基本的物权制度,物权法也已明确提出要推出该制度。但它要发挥反腐功能,预防腐败,就必须确保登记制度本身的完善。因为不动产具有的反腐功效是建立在信息的联网和统一上的,它主要借助于民事后果变相强制才显示出来。故而,一个有缺陷的登记制度,其反腐功效肯定要打折扣,甚至还会为腐败制造更多的机会。
所以,该条例如能在征求民意阶段得到完善,晚点推出倒也关系不大,最怕的是征求民意走个样子,最后出台的条例存在诸多漏洞。我们推出的不少制度都是这样,不可不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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