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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监管时代P2P行业洗牌迎新格局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6日浏览量:来源:网贷之家作者:e速贷研究总监 黄远里
  2014年10月9日,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以新的角度提出了监管思路。监管以风险为本,对互联网监管的原则是鼓励创新与规范发展并举,主要立足于三点:
  
  第一,立足于监管理念的转变。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置于“金融领域改革和创新”的大格局中统筹考量。互联网金融是对普通客户服务的,是民主化、低门槛的,因此要转变监管理念,开“正路”来引导和规范,使其阳光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第二,立足于监管制度的完善。早在11年前,巴塞尔委员会就对电子银行提出了一定的风险控制标准,比如对账户的安全性等。要吸收各个领域最新的实践成果,探索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
  
  第三,立足于监管方法的创新。银行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比如云计算和大数据,形成以数据挖掘为基础的业务模式和风控技术,这也促进了监管机构的手段信息化。监管机构可通过加大计算机辅助的监管工具研发投入,用信息化的手段进行监管。
  
  洗牌过后或仍维持市场竞争格局
  
  对监管后P2P将出现何种格局,社会各界、行业各层都提出了各自的见解。有的认为监管细则不会对互联网金融管得太严,有的认为监管后P2P行业将出现区域性垄断的局面。前一种认为行业的平台数量依然是客观,并继续发展;后者认为洗牌后只会有少数几家“有背景”的平台生存下来。
  
  如何去判断互联网金融行业格局的发展态势?这可以从互联网金融的定位进行思考。为什么要中国要鼓励金融创新和改革?利率市场化未实现的情况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社会问题、经济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的市场化经济。利率没有市场化,就决定了只有国有企业、大型企业和优质项目是银行的上帝客户,占有大量银行的信贷资源;中小企业的“次级”债务市场难以获得银行的青睐。在利率市场化的改革运到障碍的大背景下,中国的市场经济就产生了信贷资金供不应求的情况,民间借贷大量存在。
  
  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滋生了大量社会问题,高利贷、社会纠纷等等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本身就把灰色的民间借贷去规范化、透明化,在时空上转移到信息平台互联网上去实现。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借助资本市场的不均衡吸引了投资人,互联网化带来的全国性资源让民间借贷走出传统民间借贷的高利贷阴影;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P2P特有的信息属性有利于民间借贷市场的透明化、阳光化建设。互联网金融P2P的强大生存能力或许在不远的未来占领民间借贷市场,甚至把民间借贷市场的边缘扩大,更好地与传统金融银行形成互补,消化银行不适应小微市场带来的坏账问题,与银行形成中短期金融的产品互补。
  
  互联网金融在民间借贷的发展或许是监管层希望看到的,P2P或许在中国承载着利率市场化进程中重大的战略使命。而这一点,只有在互联网金融保持充分竞争格局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因此后者的观点现实发生的可能性很小。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提出的“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置于金融领域改革和创新大格局中统筹考量。互联网金融是对普通客户服务的,是民主化、低门槛的”监管方向,就预示了未来洗牌期后互联网金融P2P将维持市场化充分竞争的格局。低门槛的行业,不是少数“有背景”平台独占的行业,是社会各层力量充分角逐的市场化竞争行业。民主化的行业,不是少数拥有特殊资源的平台垄断的行业,是跟随客户需求、适应市场变化不断创新的行业。监管前夕政策动态第一条就指明了P2P行业的前景是明朗的。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原型出现
  
  互联网金融P2P模式是从西方引进的品种,西方的互联网金融实质是信息平台,在规范上可以用信息披露的管理思路;然而,在中国的土壤里,征信体系、信用环境等营养成分并不具备西方的条件,所以中国的P2P采用了本金保障的担保制度去改良西方品种。在中国土壤里生存的P2P是类金融机构的平台。仅仅依靠信息披露的管理思路难以对担保方可能出现风险覆盖不足带来的危机形成防范。
  
  虽然P2P绝对不能做银行的资金池模式,但是P2P却引入了担保方的债权转让机制,让担保方也承担了银行类似的流动性风险。所以,对于P2P的风险控制,监管原型可以吸收银行层面的模型。
  
  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主要是对银行经营要素的综合评价,包括七大要素:资本充足状况评价;资产安全状况评价;管理状况评价;盈利状况评价;流动性状况评价;市场风险敏感性状况评价。
  
  P2P与银行的类似之处在于,中国的P2P引入的担保方对借款项目本息提供担保,担保也就是要对借款项目的风险买单,就像银行自身必须承受借款项目的坏账一样。
  
  第一,不论是用平台的风险备付金进行担保,还是用第三方的担保资金进行担保,这里都有一个杠杆的问题。这可以参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监管办法。其中明确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并控制担保的集中度风险,对单个担保人的融资性担保余额不能超过净资产的10%。所以,有担保的P2P对承担担保责任的一方必然有资本金的要求;
  
  第二,P2P的借款项目坏账率。由于有担保的P2P会承诺借款项目的本金保障,那么坏账率就直接影响到承担担保的一方要承担的风险。所以,在评级上,类似银行的资产中不良贷款率指标的评级思路,P2P评级也应该把借款项目坏账率纳入考核指标;
  
  第三,P2P的平台管理状况。有担保的P2P平台管理类似金融机构的管理。由于最主要的核心风险来源于借款项目风险和平台技术安全,所以在风险控制模型、内部控制、技术硬件软件、管理团队应该有类似的要求。
  
  第四,盈利状况。主要通过利润构成分析考察盈利水平和趋势,通过同业比较和历史比较分析判断收入的来源构成及其稳定性,分析影响收入来源的因素以及这些因素变化可能对平台盈利产生的影响。一个持续盈利的平台才有可能持续地承受担保费等各项重大支出,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持久稳健的投资渠道。
  
  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提出的“要吸收各个领域最新的实践成果,探索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其中,“电子银行提出了的风险控制标准”或将是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型之一。当然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在目前的大格局下难以像商业银行那样去严格规范,但是对风控的要求以及技术安全性指标有很多的要素可以吸纳。
  
  信息监管时代P2P产品透明属性成新利器
  
  互联网金融P2P具备了互联网特有的属性——开放、透明。在几年前的P2P萌芽期,高收益是吸引敢吃螃蟹的第一批投资人的利器。在2013年,媒体朋友们都把P2P行业称为“野蛮生长”。在那一年,P2P平台从第一季度的132家暴涨到2013年底的近一千家。在全国P2P如火如荼进行的背景下,新平台吸引投资人的利器依然是绝对的高收益,瞬间秒杀所有理财产品的高收益。然而,2014年,监管方面渐渐明晰,10月已经面临监管前夕了。
  
  行业将迎来洗牌期,产品不能再只有高收益了。产品的信息是否透明,产品能否让投资者做出项目风险的判断,能否真实地反映项目信息,已经成为这个高度竞争的互联网金融行业产品设计的新定位。几家领先的平台已经将信息全流程透明化系统作为产品优势的重要战略布局。借款项目“进入平台——资料审核——实地考察——风控意见——手续办理——项目发布——贷后管理——结束备案”全流程过程中能否打造信息全程披露的透明化系统,将决定平台与投资人之间的距离。
  
  在信息监管化时代,平台不可能“藏着掖着”,投资人该知道的都要知道。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提出的“监管机构的手段信息化,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手段进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预示了未来的行业发展方向。对于平台风险重大指标,监管层或许会通过互联网的情报数据系统进行定量指标体系的打造。当然信息透明、管理能力、风险应对机制等定性指标也许也是重要的因素。平台能否打造信息披露机制完善的体系、构建信息透明化平台或许将影响平台的监管层认可度。与其等待监管层的信息披露要求,有远见的平台不如把产品的信息透明化建设打造成产品的新利器。
  
  据媒体消息,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办法或是在2014年底或2015年初出台。在监管政策出台前夕,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提出三条监管新思路预示了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在信息监管时代,P2P行业必然迎来洗牌。然而,互联网金融在目前的金融改革和创新格局中依然可能维持充分竞争的市场化格局。P2P将在“市场竞争”和“政策引导”这两只手的共同作用下将互联网金融P2P产品推向透明化、客户体验最优化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