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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典当行与寄售行?

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3日浏览量:来源:新京报作者:佚名

不是所有挂了“典”“当”招牌的就是典当行


在最新的风险提示中,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认为,上文所述的这些情况,已经涉嫌非法从事典当或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据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未获得《典当经营许可证》不得开展典当业务。


无独有偶,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曾在2022年8月9日也发布过一条与此类似的风险提示。


据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介绍,我国实行金融业务特许经营制度,任何机构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开展典当、发放贷款、吸收存款等金融业务。


而关于寄售行或者寄卖行从事了典当业务的,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特别说明,该省寄售行不持有金融许可证,不具备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对此,上海的做法更为直接。1月17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直接公示了44家在名称中包含“典当”字样但尚未取得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截至2023年1月10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此表示,名单中的市场主体暂不具备从事典当业务经营资质。


同时,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亦提请广大金融消费者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在参与金融活动时,注意查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典当业务经营资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与上海不同,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上述风险提示的关注点集中在部分“寄售行”身上。


与贵州相似,广东也发现存在有寄售行以“典”“当”“典当”等字样开展业务宣传,诱导客户抵质押二手车、金银制品、房地产等,非法向客户发放贷款并收取高额息费,涉嫌从事非法“典当”业务的情况。除此之外,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还注意到——“部分寄售行虽然未以‘典’‘当’‘典当’等字样开展业务,但仍存在诱导客户抵质押二手车、金银制品、房地产等物品进而发放贷款并收取高额息费的行为”。


后者的行为,在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看来,同样涉嫌从事非法放贷活动。


如何区分典当行与寄售行?


实际上,不仅可以用《典当经营许可证》来区分典当行与寄售行(或寄卖行),两者的不同还体现在性质、盈利方式以及经营对象三方面。


北京典当行业协会原会长郭金山曾以编委会主任身份参与出版过一本名为《典当人说典当》行业书籍。在这本书中对典当行与寄售行(或寄卖行)两者的主要区别以及典当中的“绝当”业务做了简要介绍。


首先,从性质看,寄售行以旧货小物品寄存代销为经营活动,属一般商贸行为;而典当行则是以资金借贷为经营活动,典当业务属于特殊的金融业务。


其次,从盈利方式上看,寄售行通过商品寄卖后收取手续作为盈利手段;而典当行则通过发放贷款,以收到利息和费用为盈利手段。


再次,从经营对象上看,寄售是物品所有者委托寄卖行代为销售。通常根据双方协议,寄售行没有物品的所有权,只有物品在寄售或寄卖期间的管理权,即所当物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而典当则是物品所有者将物品抵押给典当行,典当期间,特别是“绝当”后(即当户在约定期限届满至五日后,既不向典当行办理续当手续,也不办理赎当手续的),所当物品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都转移至典当行。


鉴于此,无论是广东省典当行业协会或是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均向有典当需求的消费者进行提示:“在选择典当业务时,请选择同时持有《营业执照》和《典当经营许可证》的典当企业,认真核实相关机构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切实增强辨别和防范非法典当的能力,同时自觉远离和抵制各类非法典当活动,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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