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按揭联名借款人与担保人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17日浏览量:来源:重庆晨报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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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在处理物业按揭申请时,会透过计算供款与入息比率,以评估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及还款能力。如比率未能符合金管局指引要求,借款人便可考虑增加联名借款人或担保人以助其按揭申请。事实上,联名借款人与担保人的责任亦存有一些分别。
作为联名借款人,其责任会等同借款人,必须依时履行还款的责任。然而作为担保人,在借款人准时供款的情况下,并不需要为其担保的按揭作供款。万一借款人未能如期进行供款,银行便可採取行动,向担保人追收欠款。若借款人断供按揭,导致银行需要收回物业,如卖出物业后所得的款项仍不足以抵偿借款人的债项,银行便会向担保人追收馀下欠款。
联名借款人或担保人必须向贷款机构提供入息证明,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还款能力。若成为按揭担保人,便需为整个按揭贷款期作担保,除非获得贷款机构批准,否则其担保人身份不会被取消。需注意的是,担保人为自愿性质,同时必须签署法律文件作实,即使日后担保人和借款人关系有变,亦不可以此为理由向贷款机构申请取消担保。举例说,如丈夫为其妻子的按揭作出担保,即使两人日后离婚,丈夫作为担保人的身份亦不会受影响。因此,在承诺作为担保人之前,必须慎重考虑。
此外,不论是担保人或联名借款人,其持有的按揭资料会被上载至信贷资料服务机构,若将来有置业计划并打算申请按揭,现时持有或担保的按揭的供款额都需一併计算在新的按揭申请内,故可获批的贷款金额便可能受到影响。如对上述事项有任何疑问,不妨向银行职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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