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江区法院网: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存在的障碍困难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2日浏览量:来源:右江区法院网作者:周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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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区人民法院近三年的执行案件中,民间借贷案件占全部执行收结案数的1/3左右,已经成为了执行案件的主要类型。但民间借贷执行案件的实际结案数在全部实际执行结案中的比重仅占1/6。民间借贷案件的执行存在着不少障碍和困难,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
一是涉案当事人普遍缺乏风险意识。借贷本身就有风险。有的当事人借钱的时候手续不完整或没有必要的担保、抵押手续;有的当事人被高回报蒙蔽双眼,没有选择有良好履约能力的相对人;有的当事人不及时行使权利,错过好的追债时机……在本益收不回时通过打官司将风险转嫁给法院,视作都是法院的问题而忽视了自己其实打不打官司都要承担这个风险,造成法院执行承载了其不应承载的压力,消耗了执行人员的激情,扩大了法院与当事人的矛盾。
二是案件比重大,实际执结率低,影响执行效果。目前右江法院执行局有执行法官15位,按每年接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300件计算,人均手上有民间借贷案件20件,涉及标的1239.82万元左右。这个数字基本上等于人均实际结案数。而民间借贷案件常常因找不到人财物,难以实际执结,只能选择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申请人实体债权大多没有实现,对此种结案方式难以接受。
三是案件涉及范围广,挤占大量司法资源。民间借贷出借人有自然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隐身”于大街小巷的其他企业,借款人更是各色人等,发生纠纷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需要花大量时间精力寻找当事人;同时,借贷纠纷普遍存在三角债问题,会将多方当事人牵扯进案件中,若欠缺考虑可能会扩大矛盾,给执行人员的心理压力不小;此外,一些借款纠纷证据缺乏、约定不明,不能为下一步化解矛盾提供突破口;有些催收手段违法,涉嫌违法犯罪,移送相关单位处理程序繁琐,拖延时间长。这些问题使执行工作成效与群众期盼还存在较大差距。
四是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手段多样,执行财产变现难。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被执行人,有很大部分是长期拖欠多人借款,对执行工作强制措施比较了解,规避执行的手段多样。有的通过进行虚假诉讼将有限可供执行财产另案转移到其利益相关方的名下,有的利用夫妻共同债务难以认定以及夫妻财产、家庭财产分割等漏洞,形成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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