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抵押权的具体法律法律条款的解析
抵押权的定义
民法典394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的,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本条是关于抵押权的基本定义:首先,我们从条文中可以设立抵押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这是设立抵押的初衷,即为了保护债权人到时候能够实现自己的债权。
其次,抵押权的特点就是不转移财产法定占有,如果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财产债务作为抵押财产的,则债务人依然可以对占有的抵押财产行使占有,收益的权利。众所周知,我们的财产具有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这里的担保的财产作为抵押的财产的时候就是发挥其交换价值的,而非发挥其使用价值。
最后,如果债务人不能实现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情形的,则债权人对抵押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注意,优先手抄报权的方式必须是拍卖、折价、变卖后的价款进行优先受偿而非对财产直接归债权人。
即那些财产禁止设立抵押
根据民法典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的财产不的设立抵押
1,土地的所有权;
2,学校、幼儿园、以医疗机构的等为目的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3,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适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4,使用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本条是关于禁止设立抵押的财产,我们一一进行解答,土地的使所有权不能债作为抵押财产,因为我们的国家的土地权利的归属形态决定的,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两种形态,即集体所有权和国有土地所有权。因此不能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拿来进行抵押。注意,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抵押是完全可以的。
关于不能将公益性的非营利性的法人的教育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设立抵押的原因,是因为涉及到公共利益。试想如果学校其教室和其他教学性设施设立抵押会对公共利益造成多大的损害,如果债务人不能到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就学校的教育性设施优先受偿,则我们的学生将何去何从,百年大计,教育为本的基本国策该如何实现。这是严重违背常理的,因此法律自然将其规定不能将公益性的学校,医院的公益性设施进行抵押。注意,如果是非营利性法人除上述财产外的财产是可以进行抵押的。
关于就是自留地、自留山等财产不能设立抵押的原因。基于对社会管理的需要及其对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的保证。法律规定不能将自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进行抵抵押,如果将执这些财产进行抵押的话回会导致农民将居无定所。如果农民不能到期偿还债务,债权人将其土地折价拍卖转让,农民将可能会流离失所,将会给社会代来很多矛盾及其社会问题。
关于4和5款的财产不能抵押是因为该财产存在权利瑕疵,如果将一个一个存在权利瑕疵或者存在权利注争议的财产设定抵押,如果将来发生纠纷可能导致抵押权不能设立。例如将一盗窃的财产进行设立抵押的,则将来公安机关进行追回财产的过程中可能将财产归还给受害人,如果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则抵押权人的抵押权就不能实现,因此不能将争议的财产设立抵押。
建筑物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规则
民法典三百九十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的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本条是关于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抵押的问题,首先,根据本条规定,如果抵押人将房屋一并抵押的,则该房屋面积占用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即如果是抵押房屋的,则抵押权及于房屋占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次,本条规定,如果抵押人仅仅是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则该抵押权财产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建筑物,即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及于建筑物原则。
最后本条最后一刻款害还规定了,如果当事人未就前款约定一并抵押的,则视为将未抵押的财产一并抵押。该如何理解呢?
我们举例说明可能更好理解一点:甲乙签订抵押合同,甲将自己的一块商业用地抵押给乙,此时如果甲乙没有特别就商业用地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是是否一并抵押的,则法律此时此刻做了一个推定,即法律推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上的房屋一并抵押给乙。反之,如果甲和乙有特别约定设立抵押权只及于该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及于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则此时依然按照前述规则处理,即如果抵押的建设用地,则此时抵押权及于该建设用地上抵押权及于该土地上的房屋。由于该房屋没有设立抵押,则实现抵押权的时候,应该将房屋的价值进行剔除就可以。基于同样的原理也可以处理,当事人仅仅是约定就房屋设立抵押权,则此时此刻就抵押权包括房屋占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浮动抵押规定
民法典三百九十六条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或者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本条是规定浮动抵押权,首先,设立浮动抵押权人必须是工商业者和农业生产者,不能是其他主体,例如非营利法人就不能将现有的财产和将有的财产设立抵押。又如农民不能成为浮动抵押的主体。
其次,担保的财产是现有的和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这里的担保物不能理解,但是如果抵押人就浮动抵押财产与第三人进行市场交易的问题法律效力如何?
根据浮动抵押的相关规定,如果抵押人就浮动抵押的财产与第三人进行买卖合同不受影响。这里只需要判断合同的是否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生效要件。如果符合,即使存在财产存在浮动抵押,无论第三人善意还是恶意合同依然有效,只要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和物权变动要件即可。
最后强调的是,设立浮动抵押的财产必须是动产,而不能是不动产。这是浮动抵押和其他抵押的最大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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