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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系列:抵押房产可进行转让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8日浏览量:来源:晋江新闻网作者:佚名

设定抵押的房产可进行转让


现实生活中,特别是在融资借贷过程中,贷款方在融资时以房产设定抵押是常事。


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律师黄雅金介绍,根据原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也就是说,原物权法规定,如无抵押权人同意或受让人代为清偿之情形,是禁止设定抵押的房产转让的。但民法典物权编第406条对该条款进行了重要变动,406条第一款规定如下:“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黄雅金介绍,该新规改变了原物权法的规定,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也可进行转让,购房人依法可以取得房产,只是该房产设定了抵押,具有权利瑕疵。


碰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黄雅金建议,在具体实践中,建议购买房产时留意是否具有抵押情形;若已知情,但仍愿意购买,则建议签订三方协议,直接由购房人将部分或全部购房款支付给抵押权人清偿抵押人的债务,不足部分由抵押人继续清偿,以保证购房人获得的是没有权利瑕疵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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