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规范民间借贷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30日浏览量:来源:西部在线 - 三门峡日报作者:刘波 吕海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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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人民群众的钱袋子逐渐鼓起来了,但不得不承认,大家的理财观念还相对落后,大量资金游离于市场之外,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银行存款利率较低,另一方面市场对资金的刚性需求大于供给。这就为民间借贷提供了一个资金融通渠道,但民间借贷市场隐患较大,亟待规范。
审判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民间借贷合法性审查难,审理难度大。
民间借贷由原来多发生在熟人即自然人之间,逐渐向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之间转变,民间借贷主体涉及各行各业,既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又包括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甚至还有特殊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参与其中,民间借贷的合法性难以界定。
资金来源审查流于形式,不能进行实质性审查。在借款用途界定上,往往以生活消费为主,而现在民间借贷的用途,除了用于日常消费以外,还用于融资、过桥资金等。
借贷利息合理化审查难。民间借贷案件大多利率在月息3分至5分之间,具有高利贷性质,但借条内容上往往没有利息约定,在私底下给付的利息甚至已经超出本金,但在维护合法权益上,借款人往往陷入举证难。
二是日常审判执行实务工作量大。
借款人为逃避债务,往往下落不明,相关文书送达困难。公告送达案件、缺席审判案件增多,案件审理周期增加。
群体类案件增多。如非法集资类案件,受害人人数众多,一旦处置不力容易发生群体信访问题。个别当事人在法院的案件超百件,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量增加,而法院对此却没有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民间借贷引发非法融资类、拒执类等刑事案件增加。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后,又因刑事治安等向公安机关报案,出现刑事民事案件交叉问题。
规范民间借贷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加强法制宣传,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对典型案件通过组织庭审观摩、巡回审判等方式对群众进行教育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风险意识,规避高风险投资行为,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强化民间借贷合法性审查。加强对民间借贷形式上、内容上的合法性审查,强化对证据的综合分析,注重对借据的形成过程、借款目的、资金来源、出借方的经济能力等细节调查,防止出借人以虚假诉讼方式,借法院判决将非法利益合法化。
三是加大财产保全力度,提高执行效率。做好对当事人的法律释明工作,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诉讼保全的权利,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有关财产的,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逃避债务。执行阶段,增强执行到位率,采取多样化执行方法和惩戒打击措施,不断提升执行效率,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对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的审查力度。对民间借贷案件违法犯罪嫌疑的审查力度要加大,特别是涉及非法集资、经济诈骗等,及时移送公、检部门;对侦查机关已立案侦查相关犯罪事实的,要依“先刑后民”原则,依法中止案件审理,等待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
四是多措并举,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障金融秩序。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有关人员和企事业单位,要通过移动线索、司法建议等形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民间借贷引发有关问题的应对和解决,防止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共同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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