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典当网 >> 行业资讯 >> 典当研究 >> 浏览文章

林权抵押借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9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林权抵押贷款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盘活了森林资源,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受到不少金融机构尤其是农商银行的青睐。鹰潭市作为林业大市,林权抵押贷款一度开展较好。但近两年来,该市两级法院受理了5起金融机构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纠纷,部分银行也停止发放此类贷款。出现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林权抵押贷款有“三难”:
  
  第一,抵押物价值评估难。一是森林资源资产构成复杂。森林资源资产既包括林木,还包括林地,不同林种价值差异大,不同林龄的同一林种价值差异也很大,没有相应的交易市场或交易市场不规范,森林资源资产的公允价值难以确定。二是缺乏专业的评估机构。现有的评估机构的人员缺乏林业相关知识,而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机构人员又往往缺乏资产评估和财务会计知识,容易导致价值评估不当。三是评估容易作弊。由于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专业人才,林权抵押贷款抵押物价值一般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易产生借款人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借款人、信贷人员和评估机构三方串通作弊,人为提高抵押物价值。
  
  第二,抵押物价值保全难。一是由于森林资源经营管护过程中面临诸多自然灾害及人为灾害的影响,诸如雪灾、冻害、火灾、水灾、泥石流、风灾、病虫害、污染等灾害,一旦发生往往都是毁灭性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非常巨大。二是作为抵押物的森林资源资产面临人为偷盗灭失的风险较高。林区一般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人口稀少,森林管理难度较大,加上当地部分人员法制观念淡漠,盗伐、滥伐林木的情况时有发生。三是部分林业主管部门法治意识不强,对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林权还违规发放采代许可证,导致抵押物价值减损。
  
  第三,抵押物处置变现难。金融机构处置抵押物有两种途径:一是将林权流转变现;二是将木材砍伐后出售变现。但是,当前大部分地区都还没有建立起功能完善的林权流转市场,这极大地制约了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再者,未经林业部门批准,金融部门又无权对抵押物进行砍伐并变卖,导致抵押权人无法及时优先受偿。
  
  为此,笔者建议:1、成立专业的林权价值评估机构。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成立专业的评估机构,该机构应既有林业专业人员,又有资产评估及财务会计专业人员,避免因缺乏专业人员而导致的价值评估不实。2、建立林权保险机制。把林权抵押物灭失的风险由保险公司来承担,减轻金融机构所面临的信贷风险,提高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也更有利于林业资金的充分利用。3、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出现对办理了抵押登记的林权违规发放采伐许可证的行为出现。同时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的行为。4、建立完善的林权交易市场及服务平台,为林权流转提供信息发布、市场交易、变更登记等综合服务,以促进森林资源的合理流转。
  




  
  温馨提示:
  1、更多典当相关新闻请登录辽宁典当网(www.lndiandang.com)或关注“辽宁典当”(lndiandang)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2、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超级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名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林权抵押借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