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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首例公证参与法院执行,“透明”执行进行时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6日浏览量:来源:法治网作者:法制网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孙仁永
  承租人拖欠租金迟迟未付,房东无奈起诉腾房,获法院支持后,承租人依然“赖房”不搬。2017年7月25日,浙江省台州临海法院引入公证机构参与了一起强制腾房案件的执行,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承租人履行腾房义务,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老赖”租期到期拒不搬离
  
  2015年9月8日,临海朗成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成公司)与徐某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双方约定朗成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临海市靖江中路时代广场1F—26/1号的商铺租赁给徐某,用于经营眼镜品牌,租赁期为3年,租金每年为168630元。2016年12月,徐某拖欠租金一直未于支付。为此,朗成公司将徐某起诉至临海法院,诉请徐某迁出其所租赁的商铺,并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和水电费用等。经审理,法院支持了朗成公司的诉求,但判决生效后,徐某仍未履行其义务。后朗成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引入公证机构,巧解腾房难
  
  由于此次强制腾房所要搬离的财产系眼镜等小件物品,在搬运过程中容易造成损毁、丢失,执行难度较大,且该案被执行人徐某对强制腾房存有抗拒心理,极易发生阻挠执行等情况。经充分研究讨论后,临海法院执行局决定申请市公证处参与此次强制腾房行动。
  
  2017年7月25日上午,临海市公证处指派了三名公证员参与此次强制腾房行动。三名公证员首先对商铺内需要迁出的每一件物品依次登记,再由执行人员一一清点核对完毕,后由专业人员进场拆除眼镜展柜、墙上装饰品等,再将所有物品搬离指定存放地点。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强制执行,中午11时许,该院顺利将商铺清空。整个执行过程,公证人员都进行了录音录像。
  
  公证参与,让执行更加公开透明
  
  2017年6月29日,最高院和司法部联合公布了《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提到公证机构可以参与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和解、调查、送达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搜集核实执行线索、查控执行标的、协助清点和管理查封、扣押财物。而此次临海法院在强制腾房行动中首次引入公证机构参与,正式一次生动的司法实践。
  
  据悉,临海法院与临海司法局已经联合出台了《关于公证参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公证机构可在执行和解、执行送达、执行保全、执行查控、强制执行等各个环节开展公证服务。
  
  特别是在强制执行工作中,对于执行现场财产较多、当事人情绪容易激动、围观人员较多等复杂的执行案件,引入公证机制,借助“第三方”中立机构,既能最大程度上保证执行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又能减少涉执纠纷的产生,取信于双方当事人,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法院的执行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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