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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出台国内首部民间融资管理法规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浙江温州是我国民间借贷先发及活跃地区,近年来突然爆发的企业家“跑路”潮将其推到了风口浪尖。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这是一部国内首部民间融资管理法规。
  
  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方案”中,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制定规范民间融资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民间融资备案管理制度位列十二项任务之首。条例的出台就旨在通过民间融资管理立法,促使民间融资行为法制化、规范化,其中包括首次规定大额民间借贷要强制备案。
  
  根据条例的规定,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备案:单笔借款金额三百万元以上的;借款余额一千万元以上的;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对象借款的。
  
  为了让大额民间借贷备案制度落到实处,条例做了正向鼓励和反向约束两方面的制度设计。一方面,处理民间融资纠纷时,备案的材料可以作为效力较高的证据。国家机关处理涉嫌非法集资等案件时,备案的材料可以作为民间融资行为合法性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应当备案而没有备案的,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和单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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