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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3日浏览量:来源:宋科伸律师作者:佚名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条文主旨】:本条是法律规定哪些情况下民间借贷合同是无效的。


【条文理解】:1、关于将信贷资金转贷牟利无效认定理解:、规范约束的主体是享有信贷配额和使用信贷资金的企业。、有转贷的行为。、转贷的目的是牟利。2、关于企业集资转贷牟利无效认定理解:①、本条款主体为非金融机构法人和其他组织,非自然人。②转贷资金来源是想起他企业借款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③、禁止企业转贷牟利。3、前两条款项都是有前提的应当是借款人知道款项来源的。4、关于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犯罪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而导致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理解。比如:为犯罪活动准备资金,借款用作赌资、毒资、嫖资等。当然,如果出借人是偶然的、不知情的另当别论。5、关于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理解,主要是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6、关于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理解,主要是强制性规定。


【延伸阅读】民间借贷合同属于特殊的合同,在我国《合同法》第52条当中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况: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律师建议】:在订立民间借贷合同一定要慎重,了解出借人资金来源以及借款人的目的,避免资金收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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