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典当行操作“借新贷还旧贷”往往是基于旧借款存在一定的瑕疵,这些瑕疵的存在不但可能导致典当行被商务主管部门给予严厉之处罚,而且使典当行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典当行为不暴
诉讼时效是民商法中的核心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今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这部重要的司法解释中,对诉讼时效的起算、中断、中止、效力等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定,这
如果说中国传统金融业务的主体是信用贷款的话,那么典当业就是一个例外。典当业属于典型的抵押贷款。这反过来也可以说明典当业的客户为什么都是非贫即困之人,因为在中国人的关系逻辑里,一个人即使是没钱了,只要有信用
第三部分绝当后的处理(7)绝当后的息费问题如果典当行在典当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绝当后是否继续收取利息和综合费用以及利息和综合费用的计算标准,那么一旦出现绝当,息费如何计算就成为典当行面临的重要问题。《典当管理
第二部分民品典当法律问题(6)误收赃物与主张善意取得问题典当行以小规模资金借贷为经营对象,具有短期性、高利润性、便捷性的特点,而民品典当契合了这一行业特点,能够维持该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有市场就会有风险
典当业务中出现的纠纷,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由于典当立法相对滞后,加之判例不是我国法律的正式渊源,因此司法实践中对同类案件作出不同判决的比比皆是,有些判决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对于典当企业来说,法律不健全带来的风
鉴于典当行在风险防范,创新业务上会碰到法律上的障碍,现就如何规避法律法规,创新开展业务,开辟新的效益增长点,加强风险防范,提出以下方法,供同行借鉴。一、关于典当的法律地位问题典当是行业,不是行为,如把典当看成行
财产权利质押特别是股权质押作为典当业务的一种创新模式,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在典当业务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这种新型的典当业务模式不仅进一步推进了现代典当行业的发展,而且也提升了典当行业客户群体
《典当管理办法》在经营范围一章中明确:典当行可以经营“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根据国家《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一、当物的风险防范1、以房屋抵押的,要注意房屋是否有租赁合同在先,就应该在办理抵押的同时,签订一些协议,包括承租方知道房屋抵押事实并同意当期到期与房屋产权人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一般不会同意,就可以约定届时由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