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最高额抵押作为融资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金融纠纷案件中多有涉及。但对于最高额如何理解,司法实务中观点不一。下文从案例入手分析不同处理方式的差异,检索各地法院不同的裁判思路,梳理法律适用具体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及其背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
民间借贷中,名义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经常脱节。如果仅仅要求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则极有可能出现名义借款人无力偿还,实际用款人逍遥法外、出借人权利无法保障、社会公平难以实现的不良现象。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
【中文摘要】“库存汽车”融资担保,是银行融资业务中常见形式。然而,实务中由于对汽车合格证的性质及在此类融资模式中所发挥作用的错误认识,法律风险产生,从而影响贷款安全。那么正确认识汽车合格证,在此
裁判要旨: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未行使抵押权将导致抵押权消灭,而非胜诉权的丧失。抵押权消灭后,抵押人要求解除抵押权登记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王军诉李睿抵押合同纠纷案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写作时间】2017年【中文关键字】抵押登记;行政管理;司法效力【全文】2017年5月15日,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以银监发20号文发布《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干问题的通知》,该
【中文摘要】《民法总则》的颁布与施行对于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具有重大的影响与意义。应当着重对《民法总则》的重要条文进行解读,从而阐明其立法目的、理论依据及适用规则。主要包括民法法源,自然人出生、死亡时间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在同一债权上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之间的关系,自现行《担保法》公布以来,一直是法学理论界争论的焦点。一方面,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
作者:许建添上海申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师协会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施行后,关于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具有物权效力以及权利人是否因此而享有抵押权(优先受偿权),在司法实践中甚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