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我国既有物权效力理论混淆了物权的绝对效力与对抗效力的区别,或将物权的对抗效力与其优先效力混为一谈,甚至将之与善意取得制度相混同,应予纠正。我国2007年《物权法》就无对抗力物权种类所作规定,在编纂
一、引言自2015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民间流行的买卖合同担保民间借贷的形式终于得到了司法解释的正视。然而,该解释第二十四条并未对这种买卖型担保的性质和
所谓网签,就是房屋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网上予以公布,用户可以根据网签号对合同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网签作为行政机
近年来,我国村镇银行有效填补了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空白,增加了农村地区的金融供给力度。但村镇银行作为一个新兴的金融机构,在遍地开花结果的同时,自身的发展状况如何?村镇银行未来的发展方向和道路是怎么样的?这是值
一、问题的提出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在房地产的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中,确立了“房随地走、地随房走”的原则,即土地使用权及其上附着的房屋应当一并处分,并同时办理土地与房屋的相
在当前法学理论界和审判实务界中,由于对相关理论问题的把握和理解,以及实践中判断认识的分歧,存在将票据权利质押与票据质押混同的现象。笔者认为,票据权利质押与票据质押分属于票据法和担保法,二者有着重要区别。
读者提问:《物权法》第202条和《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第2款所称抵押权行使期间或被担保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抵押权是否因此消灭?还是抵押权不消灭,抵押人仅可对抵押权人主张债务人的时效抗辩权?我们认为:(
根据《担保法》第41条:“当事人以本法第42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即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所以说,房地产抵押期限的起始日为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另根据
导读:随着民间资本的活跃,民间借贷活动如火如荼,民间借贷行为频发。由于监管的缺失和机制的尚不完善,导致各种经济和社会问题不断浮出水面。民间借贷双方的矛盾日益增多,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涌入法院。本期小编摘编最新
案情2013年1月25日,某银行垫江支行(以下简称银行)与胡某签订《个人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胡某向银行借款35万元,借期1年,借款起止日期为2013年1月28日至2014年1月27日。胡某用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作为抵押并办理了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