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旨】抵押权消灭的法定情形,主要包括主债权全部清偿、抵押权实现、抵押物消灭等,所以,登记机关登记的抵押期限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期限到期并不导致抵押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
适用《物权法》第26条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物权法》第26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本条是关于通过转让原物返还请求权代
问题补充:2016年10月14日,张三与我典当公司签订《典当合同》:张三将其名下房屋作为当物,抵押典当给我典当公司。当金数额400万元。典当期限从2016年10月14日起至2018年4月13日止。该合同签订后,双方就合同中约定的当物
【裁判要旨】1、法律并未禁止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使用其个人印章订立合同,且实践中亦存在加盖个人印章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如果当事人一方否认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所加盖的个人印章系其所有、系其加盖的,在对方
以中国现代典当发展过程中缺乏法律地位为核心议题,在中国历史上典当的生存发展中,立足典当权存在开展经营,确保典当之利益;以国外和地区典当立法为证,分析中国典当缺乏典当权的法律地位带来的影响和后果,提出中国典当
执行过程中法院应如何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10部法律司法解释及典型案例梳理汇总)阅读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248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
导读:“以房抵债”实质上属于以物抵债,又称代物清偿。以房抵债属于实践性法律行为,房屋未交付,原债务不消灭。另外以房抵债的房不限于债务人,可以是第三人。由于以房抵债涉及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众多法律关系,同
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第7次法官会议纪要)【会议日期】2017年12月2日【主持人】贺小荣【出席法官】贺小荣、关丽、王东敏、王富博、李伟、黄年、阿依古丽、张雪楳、曾宏伟、吴景丽、麻
观点一:当事人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且借贷双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和人员混同等情形,法院可以认定当事人双方构成恶意串通,意图通过虚假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上海欧宝公司与辽宁特莱维公司
某市不动产登记机构一位领导询问:张某有一处房屋,在2010年抵押给某银行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由于张某未按协议归还银行贷款,银行于2015年起诉张某并由甲法院将该房屋查封。而后,张某因另有两起债务纠纷涉及诉讼,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