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辽宁省典当行业协会唯一官方网站

您当前位置:辽宁典当网 >> 行业资讯 >> 典当视点 >> 浏览文章

担保公司:在规范和探索中前行(3)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02日浏览量:来源:辽宁典当网作者:佚名
  
  4.根据《关于保本基金的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申请募集保本基金,应当符合“已经管理的保本基金及拟申请募集的保本基金中,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及由保本义务人承担偿付责任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倍”。
  
  5.11家的担保机构包括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市三峡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广东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山东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以上担保机构均公开披露了2010年至2012年的审计报告。
  
  6.根据工信部各年公示数据汇总整理。
  
  7.本文涉及的其他担保业务相关数据分别来自银监会网站、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央行《2012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等。
  
  作者:黄灿、甘文勇、李迎
  
  作者单位: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金融机构部
  


温馨提示:如需业务、风险在线讨论,辽宁省内典当企业请加入辽宁省典当协会会员群(133649286),外省典当企业可加入典当精英超级群(52233943),加入时请注名典当行全称与真实姓名。
利率双轨制下民间资本“借道”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