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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高的民间借贷利率带来的恶果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25日浏览量:来源:法律研究者作者:佚名
  笔者在之前的拙文《过高的民间借贷利率致使中小企业逐渐衰落》一文中,论证了年化率24%及以上的利率间接导致中小企业破产。而事实上,过高的民间借贷利率导致的恶果还有很多,笔者下面简要分析几点:
 
  一、致使中小企业衰落
 
  该观点已在拙文《过高的民间借贷利率致使中小企业逐渐衰落》一文中论述过,感兴趣的朋友可百度搜索该题目阅读即可。此处不再赘述。
 
  二、导致放贷人的本金打水漂,造成双输局面
 
  该恶果与中小企业衰落是相关联的。正是因为过高的利率,致使中小企业的利润全都用于支付利息,甚至倒贴利息。中小企业不但无法扩大再生产,甚至处于随时倒闭的风险中。这样一来,企业就无力偿还借款本金,只能疲于应付利息的偿还。因此,约定过高的借贷利率属于杀鸡取卵,竭泽而渔,不可持续的借贷方式,其不但导致债务人(企业)破产,而且也会致使债权人无法收回本金,形成双输局面。
 
  三、导致民间借贷案件增多且执行难,消耗司法资源及公信力。
 
  自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后,民间借贷有了法律支撑,尤其是24%的年利率受到法律保护后,庞大的民间资金纷纷入市,导致民间借贷案件数量大幅增长,严重消耗司法资源,导致法官审理其他案件的时间大幅减少,影响案件质量。
 
  而由于过高的利率致使企业无力偿还本金及部分利息,案件一般便会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尚有少许资产的企业,其资产会被查封,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拍卖,企业被破产;无资产的企业由于无力清偿借贷本金及利息,只能终止执行。但债权人会怨声载道,埋怨法院执行不力,司法公信力受到质疑。
 
  四、加深社会矛盾
 
  首先,由于企业无法偿还过高的利率与本金,虽然属于客观失信行为,但也会被认为丧失诚信。很多放贷人认为现在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都没有了,甚至对社会产生仇恨感。
 
  其次,由于这类案件执行困难,致使放贷人与法院之间的关系紧张。部分放贷人认为是法官的失职导致其本金无法收回,有人怀疑司法腐败,权钱交易等。
 
  最后,法院的强制执行又必然侵害了借款人的利益,他们埋怨政府不理解企业的困难,一昧地打压企业,心灰意冷,甚至丧失对政府的信心。
 
 
社会矛盾
 
  上述恶果与当事方无关,相反,无论是借款者、放贷者,还是法院,他们都是制度的受害者。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是上述恶果发生的制度原因。法律具有指引作用,民间借贷24%年利率的这项规定,也在发挥指引作用,只不过其只是指引着人民走向悬崖,走入地狱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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