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民法典》第416条从域外引入了动产买卖价款抵押权超级优先效力规则,赋予动产买卖价款抵押权具有优先于除留置权之外的包括在先浮动抵押权、抢先公示的新设担保物权在内的其他担保物权的效力。动产买卖价款抵
实行立案登记制后,人民法院仍应对当事人是否具备起诉条件进行立案审查,故当事人应提供相应证据材料。2020年施行的修正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1条基本沿袭了2001年《
编者按在执行程序中,购房者排除人民法院对所购房屋的强制执行属于比较常见的争议类型。本期,我们梳理了在购买者排除执行程序中存在的常见争议焦点和对应的裁判规则,以帮助读者学习、了解。阅读提示:关于房屋一般买受
目录一、动产担保物权优先权冲突的制度成因二、动产担保的对抗效力三、动产担保交易与买卖、租赁交易的对抗效力和优先顺位四、动产担保交易之间的优先效力和顺位结语《民法典》物权编(以下简称“物权编”)增加了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民法典》的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31日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动产担保在促进交易及融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是世界银行考察一国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在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四、典当业性质确立调整的原因和影响由于社会对典当的认知不好和上层建筑对典当业认识的偏颇以及国家机构改革等原因,典当的性质出现了多次反复和调整,影响了典当功能的实现和典当作用的发挥,对典当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
:从我国目前典当业实际出发,论述了典当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性质,梳理了我国现代典当性质确定反复并随监管进行调整的现状:金融--企业--金融--企业--金融,探寻了出现反复的原因和带来的不良后果,援引国外典当定性的状况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物权编首次将居住权确立为一项独立的、法定的用益物权,意义重大。这不仅有利于正确指导人民审判机关审判司法实务工作,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与推进法制改革。但居住权作为新设定的用益
案例索引:林某不服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粤03执异854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请复议【(2021)粤执复244号】裁判要旨:以租抵债,实质是债的一种履行方式,不属于租赁合同关系。本案申请执行人是案涉房产的抵押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