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以抵押物的交换价值来担保主债权的实现,与抵押物的权利人是谁无关。齐精智律师提示抵押权有效登记后,抵押物确权为他人所有的,抵押权人仍可就转让后的抵押物追及行使抵押权。依据《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问题:最高额抵押中的“最高额”,到底是指债权最高额还是本金最高额?引言关于“最高抵押额”的含义,我国多部法律均给出了解释。《担保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
最高额抵押的“最高限额”作为最高额抵押的核心问题,决定着抵押权人基于该权利能获得的优先受偿权最高限度。由于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物权法都对这一问题没有明确规定,造成司法实践中对“最高限额”的确定存在债权最
工行龙首支行与柏冠公司、凯盛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1、基本案情事实一:2012年4月20日,工行龙首支行与柏冠公司签订《小企业借款合同》,约定柏冠公司向工行龙首支行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7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
案情简介2013年4月7日,张某与潍坊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一份,并经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公证处予以公证,约定某公司向张某借款30万元,某公司以其证号为潍房权证奎文字第225871号的房产一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
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
笔者曾撰文“法律与形式逻辑之一: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亦中断”,并就该文的主要观点“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主债务诉讼时效亦中断”进行了论证。对于上述观点,有读者认为笔者的逻辑论证错误,本文
通常而言的让与担保,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债务人已转移担保物的所有权于债权人,只要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或条件下如约履行债务,则债权人负有返还担保物于债务人的义务,即债务人通过履行债务回赎担保物,如债务人未履行债
【案情】某农业银行与食品公司于1996年1月1日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农业银行给食品公司贷款50万元,期限为1年,食品公司以其所有的房产作为抵押(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到期后,农业银行未向食品公司主张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