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2020)浙01民初2204号一、基本案情D公司与Y典当公司共同签订《典当借款合同》,D公司以自有5000万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资股股权(协议价2.29亿元人民币)作为当物向Y典当公司借款,并将财产权属凭证交乙
2024年4月24日,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以下简称“8号文”),该文件是对过往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政策的加强和完善,旨在严控地方金融组织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01、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
一、引言债权人为担保债权以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时,必须完成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证。实践中,他项权证上必须载明抵押期限。对于长期债权来说,抵押期限多与主债权期限一致。但对于一类典当债权来说,抵押期限则多与主债权的
一、问题的提出某地基层法院受理房产典当纠纷案件时,因当物(抵押物)在异地,法院认为典当借款合同约定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的案件就不能协议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
2022年12月,某典当公司与甲公司、乙公司、赵某签订《不动产抵押典当合同》,约定甲公司以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方式向原告典当借款人民币1400万元,同时以其位于常某路的A号、B号、C号三处房地产作为抵押担保并于当月办理相
【案情简介】2020年8月7日,被申请人(当户)与申请人(典当公司)签订《典当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份,约定以登记为被申请人所有的房屋为当物,当金为100000元。典当期限自2020年8月7日至2021年1月3日止,当物担保范围
“京师海口所近期代理了“海南某典当行与蒋某典当纠纷案件”,并帮助被告蒋某取得胜诉判决,法院判决驳回典当行的所有诉讼请求,免除了蒋某170余万元的债务。该案由京师海口所王振刚律师、方中明律师办理,京师海口所管委
本案例取材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9月20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案情简介:2021年6月8日,典当公司与雷某签订《房地产典当合同》,约定雷某将其所有的房产抵押给典当公司用以典当借款100000元,典当期限为3个月
房地产开发商出卖房产后又做了抵押,资金链断裂跑路后,购房消费者和抵押权人“同争一房”,案件陷入执行僵局……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坚持能动履职,实质化解一起涉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纠纷——孙亮和吴林想不通,明明与